急難救助申請須知

一、 申請人必需符合衛福部認定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之受扶助對象(如具有:中低收入戶證明書、身心障礙或老弱失能證明等)。

二、 申請人完整填寫本會『急難救助及社會弱勢族群福利關懷申請表』,並檢附所須相關證件。

三、 申請案必須有申請介紹人。

四、 介紹人必須陪同本會工作人員前往申請人住所訪視。

五、 本會訪視申請人時,需同意本會人員照相存證。

六、 申請案如經本會核准,有關補助款將由本會直接匯至申請人本人相關金融機構帳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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